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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运行治理暂行步伐

2016-07-01 分享:

一、总则
第一条凭证我国批准的《团结国天气转变框架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和批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划定以及缔约方聚会的有关决议,中国政府为增进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运动的有用开展,维护中国的权益,包管项目运动的有序举行,特制订本步伐 。
第二条凭证《议定书》的划定,清洁生长机制是蓬勃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生长中国家缔约方举行项目相助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生长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一连生长和增进《条约》最终目的的实现,并协助蓬勃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镌汰温室气体排放的允许 。清洁生长机制的焦点是允许蓬勃国家通过与生长中国家举行项目级的相助,获得由项目爆发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
第三条在中国开展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相助须经国务院有关部分批准 。
第四条在中国开展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接纳使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
第五条凭证缔约方大会的有关决议,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实验应包管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任 。
二、允许条件
第六条开展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应切合中国的执律例则和可一连生长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的总体要求 。
第七条实验清洁生长机制相助项目必需切合《条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聚会的决议 。
第八条实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不可使中国肩负《条约》和《议定书》划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 。
第九条蓬勃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资金,应特殊于现有的官方生长援助资金和其在《条约》下肩负的资金义务 。
第十条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运动应增进有益于情形的手艺转让 。
第十一条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生长机制项目 。
第十二条实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需提交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态证实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形相关说明 。
三、治理和实验机构
第十三条国家天气转变对策协调小组下设立国家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国家清洁生长机制项目治理机构 。
第十四条国家天气转变对策协调小组为清洁生长机制重大政策的审媾和协调机构 。其职责是:
1、审议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相关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
2、批准项目审核理事会成员;
3、审议其他需要由协调小组决议的事项 。
第十五条项目审核理事会团结组长单位为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科学手艺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情形掩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务部和农业部 。主要职责是:
1、审核清洁生长机制项目,主要审核内容为:
(1)加入资格;
(2)设计文件;
(3)确定基准线的要领学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量;
(4)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钱;
(5)资金和手艺转让条件;
(6)预计转让的计入限期;
(7)监测妄想;
(8)预计增进可一连生长的效果 。
2、若是项目在报批时还没有找到外洋买方,而无法提供本条1、(4)款要求的价钱信息,则该项目设计文件必需注明项目爆发的减排量将转入中国国家帐户,并经中国清洁生长机制主管机构批准后才华将这些减排量从中国国家帐户中转出 。
3、向国家天气转变对策协调小组报告清洁生长机制项目执行情形和实验历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4、提出和修订国家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运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建议 。
第十六条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运动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申请;
2、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效果,会同科学手艺部和外交部批准清洁生长机制项目;
3、代表中国政府出具清洁生长机制项目批准文件;
4、对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实验监视治理;
5、与有关部分协商建设清洁生长机制项目治理机构;
6、处置惩罚其它涉外相关事务 。
第十七条项目实验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 。其义务如下:
1、肩负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对外谈判;
2、认真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工程建设,并按期向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报告工程建设情形;
3、实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体例并执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自我监测妄想,包管该温室气体减排量是真实的、可丈量的、恒久的和特另外,并接受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的监视 。
4、接受谋划实体对项目及格性和项目减排量的核实;提供须要的资料和监测纪录,并报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备案 。在信息交流历程中,应依法掩护国家神秘和正当商业神秘;
5、向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报告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爆发的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6、协助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就有关问题开展视察,并接受质询;
7、肩负应由其推行的其他义务 。
四、实验程序
第十八条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1、在中国境内申请实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外洋相助方应当向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部分和地方政府可以组织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二条划定的项目文件;
2、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凌驾三十日;
3、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将专家审评及格的项目提交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
4、对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会同科学手艺部和外交部治理批准手续;
5、从项目受理之日起,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在二十日之内(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议 。二十日内不可作出决议的,经本行政机关认真人批准,可以延伸十日,并将延恒久限的理由见告申请人;
6、实验机构约请谋划实体对项目设计文件举行自力评估,并将评估及格的项目报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挂号注册;
7、实验机构在接到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通知后,应在十日内向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报告执行理事会的批准状态 。
第十九条详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划定治理 。
第二十条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实验、监视和核查程序:
1、实验机构凭证有关划定认真向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和谋划实体提交项目实验和监测报告;
2、为包管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实验的质量,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有权对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的实验举行监视;
3、谋划实体对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爆发的减排量举行核实和证实,将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及其它有关情形向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报告,经其批准签发后,由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举行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挂号和转让, 并通知加入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相助的加入方;
4、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或受其委托机构将经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挂号注册的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爆发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挂号 。
五、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划定中的蓬勃国家缔约方是指《条约》附件一中所列的国家 。
第二十二条本划定中的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是指《议定书》下为实验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而专门设置的治理机构 。
第二十三条本划定中的谋划实体是由清洁生长机制执行理事会指定的审议核查机构 。
第二十四条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详细清洁生长机制项目爆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验项目的企业所有 。分派比例如下:
(1)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
(2)氧化亚氮(n2o)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30%;
(3)本《步伐》第四条划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生长机制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 。 中国政府从清洁生长机制项目收取的用度,用于支持与天气转变相关的运动 。详细收取用度及其使用步伐,由财务部会同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等有关部分另行制订 。
(4)本条不适用于2005年10月12日之前已经中国政府出具批准函的项目 。
第二十五条本步伐由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谈判科学手艺部、外交部诠释 。
第二十六条本步伐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 。本步伐实验之日起,2004年6月30日起实验的《清洁生长机制项目运行治理暂行步伐》即行废止 。
标签:机制 步伐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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